一、申报材料目录
申报人应按照文件要求,对照申报材料目录,整理相关材料。
凡要求扫描上传的材料,应以原件彩色扫描。扫描件为图片文件,文件格式为 jpg 或 png,文件大小不超过 200KB, 且务必保证图片清晰、可辨认。
二、证书、证明材料相关说明
(一)身份证件
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台湾居民身份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二)学历材料
申报本专业医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其中以博士学位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应提交与申报专业相应的《博士 学位证书》。
(三)资历材料
1. 执业资格
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类主任或副主任(中)医师资格的,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申报的职称必须与《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类别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相一致。申报单位应与执业机构相一致,多点执业的应与主要执业机构相一致。
申报主任或副主任护师的,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及其注册页。申报单位应与执业机构相一致。
《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的变更页(注册 页)须扫描至最近一次变更页(注册页)。
2.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①在外省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职 称的人员须同时提交考试申报表、报名表或登记表等佐证材 料。
②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个人自主来粤创业择业的人员,在省外取得的职称,须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06 号)要求提交经相应人社部门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 聘任证书(合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
须提交取得现资格以来近 5 年的聘任证书(合同)或《事
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取得现资格不满 5 年的,须提交取得现资格当年以来的各年度的聘任证书(合同)或《事业 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
申报人所在单位已完成岗位设置的,须提交经人社部门核准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未完成岗位设置的, 须提交聘任证书(合同)。
4.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证明
以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身份申报的人员,须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四)继续教育材料
须提交2015年、2016年、2017年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 员继续教育证书》。
(五)社保凭证或在职证明材料
须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且能反映申报人已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一年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 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
(六)年度考核材料
须提交取得现资格以来近 5 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取得
现资格不满 5 年的,须提交取得现资格以来(包括取得现资格当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企业、民营等医疗卫生机构(非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实际,提交相应的考核材料。
三、业绩能力水平材料相关说明
(一)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
须提交申报人在本单位负责或主持完成的本专业新技 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 1 项。在申报系统中直接填写保存, 由单位生成打印用于公示。
(二)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在申报系统中直接填写保存,由单位生成打印用于公
示。
填写说明:
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建议字数
3000 字以内。报告应能反映申报人在任现职期间的基层卫生工作实践经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
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的能力;承担公共卫生管理 工作以及对村卫生室等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情况。
(三)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
须提交 3 个《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内容直接在申报系统中填写保存,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专业技术工作实 例表》由单位生成打印用于公示。
填写说明:
1. 设病床的临床类专业申报人员,须撰写能反映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处理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会诊和抢救的病 案分析(3 例)。每例病案分析均须为申报人所负责并上传《病案首页》作为佐证材料。